13歲性奴 13歲女孩被中年男當(dāng)性奴 回顧洛陽性奴案
去年4月,才上小學(xué)四年級便輟學(xué)的敏敏,在外頭玩耍時,認(rèn)識了一個修電腦的“叔叔”。“叔叔”告訴她,他家里有電腦可以玩,還有很多好吃好玩的東西。然后他把敏敏帶到一德西兒童公園旁的住處,接下來的一年多時間,敏敏就被困在那個天臺的木閣樓里。 據(jù)敏敏回憶,木閣樓很小,才十來平方米。樓板樓梯也是木質(zhì)的,每一戶人家都各自在樓梯安了照明燈。“我一直弄不清樓梯燈的開關(guān)在哪,我怕黑,不敢出去。”敏敏說,那個男人沒有穩(wěn)定的工作,幾乎一整天都在家,有時候他出去了,就會把門鎖起來。 13歲性奴 13歲性奴 洛陽性奴 今年7月,敏敏以前的鄰居突然看到敏敏一個人在街上,于是就勸她回家。之后,她的姑媽知道了這一年發(fā)生的事之后,非常痛心,馬上報警。 廣州市越秀區(qū)副區(qū)長表示:“從偵查過程的情況顯示,他們屬于同居。但由于這個孩子還不到14歲,所以我們公安部門是以涉嫌強奸進行立案偵查。”敏敏小時候鄰居說:“敏敏小時候很聽話的,現(xiàn)在回來精神狀況差很多,比較呆滯。” 13歲性奴 13歲性奴 洛陽性奴 13歲的女孩,為什么會跟一名44歲的男人同居呢?敏敏有個可憐的身世,就在她5歲的時候,患有肝癌的媽媽離家出走,到現(xiàn)在還不知所蹤。之后爸爸就像變了一個人,天天借酒澆愁,一喝醉就打敏敏,敏敏為了躲避爸爸的棍棒,只好終日在街頭游蕩,直到遇見那個姓陳的大色狼。 13歲性奴 13歲性奴 洛陽性奴 洛陽性奴案:洛陽“9·3”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浩已因涉嫌故意殺人罪、強奸罪、非法拘禁罪被檢察機關(guān)批準(zhǔn)逮捕,獲救的4名女子也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檢察機關(guān)批準(zhǔn)逮捕,并且首次披露案情以及地窖內(nèi)的結(jié)構(gòu)。 借妻子名義購買地下室 李浩挖地窖囚禁受害女子的地下室是他2008年以妻子的名義購買,他的家并不在這個小區(qū)。李浩晚間開挖地道和地窖,清晨用尼龍袋裝在摩托車上運走,由于挖地窖要很晚回家甚至不能回家,他向妻子撒謊說另找了一份工作,晚上住單位,他的妻子對此毫不知情。 強迫被騙女孩參與挖地窖 6名被囚禁的女孩都是李浩從洛陽市不同的KTV、小美容美發(fā)店、按摩店等場所誘騙、囚禁到地窖內(nèi)的。李浩2009年8月份開始挖地窖,同年10月份騙來第一個女孩子,并強迫被騙來的女孩子參與挖地窖,最后一個女孩于破案前2個月被騙來。 其中2名由于反抗,被李浩于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7月殺害后,埋在地窖內(nèi),警方已查明其中一名遇害女孩來自四川。目前,獲救的4名女孩也因協(xié)助李浩折磨一名女孩致死,被檢察機關(guān)以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批捕。
13歲性奴 13歲性奴 洛陽性奴:13歲的女孩正處于豆蔻年華,在父母的呵護下成長,在老師的教導(dǎo)下學(xué)習(xí),和朋友一起聊天上網(wǎng),和同學(xué)一起逛街游玩,但是敏敏在12歲的時候被一個40多歲的中年男子以玩電腦和吃好吃的為由拐騙走,被該男子當(dāng)性奴,共同生活一年半。

13歲性奴 13歲性奴 洛陽性奴:說到性奴案,又不得不讓人想起前段時間炒得沸沸揚揚的洛陽性奴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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